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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已成为土地热的“主力”

2003-11-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1月16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5起涉及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案件: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涉及非法大量占用土地、南昌市青山湖区政府涉及违反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青岛市峻山区政府涉及非法批准占用大量土地、山东省齐河县政府涉及非法批准占用大量土地、陕西省周至县政府涉及非法批准占用集体土地等。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主任王世元说:这5起案件中有4起直接涉及地方政府,另一起与地方政府有间接关系。

地方政府缺乏地少人多的国情意识,在东中西部普遍存在。河北个别基层领导认为“建设用地规模上不去,经济总量就上不去”;广东有同志认为“广东应当多占一些地,耕地可以到中西部去补”;宁夏有的领导认为,像宁夏这样经济不够发达的西部地区,依法用地会阻碍经济的发展。

这样,违规批地、越权审批、低价供地等也就“顺理成章”了:

滥设园区 广东省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除部分是由国家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以外,大多数是由市、县、镇级政府自行审批设立的。有的省,省里不知道市里批准设立的园区情况,市不知道县设立的园区数量,各类园区底数不清,放任自流。

招、拍、挂不透明,低价供地 个别地方政府先与开发商签订出让协议,后挂牌出让,实质形成经营性用地虚假挂牌。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于今年3月制定的《集约工业区指导地价优惠指引》中明确规定按项目投资额、投资项目的大小实行地价优惠,最多的可优惠指导地价的100%,实际已经是零地价。

无视规划的存在 如南昌一国家级开发区,国务院批准的开发区面积是9.8平方公里,现已扩大到28平方公里。土地开发成本为亩均6至7万元,而土地出让价格一般亩均仅4万元。在吉林市,督查组调查的开发区中,大多数都违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突破了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的范围。

违规下放管理权 一些地方不断给开发区下放管理权,破坏了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吉林市明确规定,对省以上开发区实行封闭管理,致使各职能部门不能行使法定的管理权。(《瞭望》2003年第4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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