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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践踏了公民的举报权

2003-11-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8月,西宁铁路分局机务段职工李思明,向铁路分局纪委、路风办等寄出了7封匿名检举信,举报火车站计划室工作人员曲某的违纪行为。曲某得知情况后,随即到自己丈夫任队长的西宁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报案。刑警支队当即立案侦查,重案组出马,政委挂帅,于是举报人反成了“犯罪嫌疑人”。

9月11日,李思明被传讯。警方说,经过侦查,已经确定匿名信是李思明所写。要是不承认,马上就要拘捕,判刑、坐牢。警方还要他承认妻子刘萍和他一起写了匿名信。僵待了几个小时后,为了早点脱身,李思明只好在笔录上签了字。

刘萍原是西宁火车站售票员,2002年9月到计划室任计划员。

刘萍说:“到计划室工作后,发现曲某的一些做法很不合适。明明有票,她就是不打到网上去卖。每次都要等到临开车前才上网,造成旅客在窗口买不上票,最后票却卖不出去。窗口没有票,但只要是她的亲朋好友,什么时候来,什么时候都有票。”刘萍也曾向有关领导反映过,但无济于事,只有回家后在丈夫李思明面前唠叨。出于铁路职工的良知,李思明背着刘萍,将这些事情写成了检举信。

李思明被传讯的当天,刘萍也被一名刑警带走。李思明找到了刘萍的姐姐刘梅。情急之下刘梅打电话找到了铁路公安处处长马某。马某让他们去给刘萍做工作让她承认,否则要判2至5年刑。马某还承诺只要刘萍承认了,保证对她什么伤害也没有。于是,在刘梅和两位刑警的反复游说下,刘萍违心地承认了自己写过匿名信。

虽然案件的结论是“诬告陷害罪不成立”,但最终以举报人妻子被调出所在部门而告终。

律师朱林说:“国家司法机器如果被某些人为了一己私欲所利用,其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这不仅将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也将是深刻而广泛的。”

有关部门经调查认为,西宁铁路公安处在这起案件上确属违法办案,是一起典型的人情案、关系案。西宁铁路公安处负责人已向李思明、刘萍当面赔礼道歉。(《新华每日电讯》200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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