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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中的保护少数原则

2003-11-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从前,一个村子里生活着十户人家,大家想要修一条路,结果发现,这条路要穿过某户人家的房子,是最便捷、最省钱的路线。如果这时采取“民主”决定的原则,让大家投票,恐怕会以9:1的绝对多数通过拆房的决定。但是,事情还远没有结束:如果明天村里要发展村办企业,又发现另外一家的所在地最适合盖工厂,恐怕这家的房子也不保了。如此下去,没有一家的命运不受到“多数”的威胁,虽然他们每一家在大多数问题上都是这个“多数”的组成部分。

这不仅仅是一则政治寓言,它在现实生活中曾经真实地发生过。在这些打着民主和多数支持的旗号残害少数的行为过后,人们意识到,社会实际上是由一个个少数人群组成的,而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在某个问题上成为少数。政治过程中永恒不变的法则是:当一个社会保护不了少数人的正当权利时,它也同样保护不了多数人的利益。由此在保证民主采取多数统治形式的情况下,也确立了民主政治中保护少数的原则。

为此,我们应树立一种基本的政治意识:一个社会中的人群实际上分享着共同的政治命运。每一个人都不能认为来自少数的诉求与己无关。在一个多数对少数的苦难视而不见的社会里,多数和少数必将同时受难。如果一个社会在流民被欺压时不说话,在农民被剥夺时不说话,在下岗工人彷徨无依时不说话,社会整体利益就面临着被一步步蚕食的危险。(《羊城晚报》200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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