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经营城市”提法不可取

2003-12-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现在,有一个口号叫“政府经营城市”。对此,原国家体改委党组书记、现任发改委顾问的张皓若表示不赞同。他认为,政府的职责在于服务,而不在于“经营”。把工作重心放在“经营”上会忽视服务意识,削弱服务功能,引导政府去从事赢利性的活动。

他分析说,所谓“经营城市”不外乎政府把国有土地,国有企业和原属政府管理的公共事业转让、出卖进行增值或赢利性运作。当然,也不排除国有资产变现为财政收入。

但是,现在不少城市出让土地、出售国有企业,甚至于汽车牌号、电话号码、公共场所的广告权、体育及剧院的座位都拿来卖钱。变现的收入,有些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上面,可也有不少用于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上。政府成了市场运作的“老板”,出现与民争利现象。(《中国改革报》2003.12.3)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