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悬赏举报不如严惩泄密

2003-12-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1月27日,辽宁省出台规定:凡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对突破重大案件有重要作用的,给予举报人奖励,最高奖额可达3万元。

对实名举报论功行赏,是对公民积极参与举报的肯定和鼓励。举报在廉政建设中确实功不可没,重金奖励完全应该。但是,目前采取悬赏举报制度的地方日趋增多,且价码不断升高,实是源于群众举报积极性下降,其根源主要是举报人的生存环境不断恶化,他们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

举报难,实名举报更难。群众举报,更多的是出于对国家利益的维护和对政府的信任,而很少有人动过凭举报“发家致富”的念头。从这个角度来说,悬赏举报可谓是点不准穴道号错了脉。

举报难,难就难在举报人常常受那些有权有势的被举报人的控制,如果举报者姓名被泄露,等待他们的是可想而知的命运。吕净一因举报李长河而几近灭门,郭光允举报程维高曾被开除党籍送进劳教所。

为什么举报者常常遭受打击报复,付出惨痛代价?应该说,很多情况源自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法规,违背职业操守,有意或无意的泄密。对大量存在的举报泄密现象,无规可惩,无律可罚,保护一词等同空话。悬赏举报,不如严惩泄密。对于举报人来说,能让他们举报有门,后顾无忧,比任何奖励都重要。(《检察日报》2003.12.3)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