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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老人房产赠保姆

2003-12-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桂老先生家住北京劲松,妻子早逝,1987年第二任妻子也离开人世。从1983年起,魏女士就在桂老先生家当保姆,其间只中断了两年。虽然1988年后,桂老先生的孙女也搬来同住,但主要照顾桂老先生起居的一直是魏女士。因为经济问题,桂老先生和自己的两个儿子和孙女一直不大愉快。

2000年8月,桂老先生向魏女士借款2.5万元,购买了自己居住的两居室。同年11月,他立下遗嘱,称与子女不和,将房屋产权赠给保姆魏女士。今年3月,桂老先生过世,魏女士办理了房产变更手续。

这一切引起了桂老先生和第一任妻子所生的两个儿子的不满,他们认为父亲购买房子时享受了退休教师的优惠,同时还计算了第二任妻子的工龄,这应该属于共同财产,他们同时认为自己尽到了赡养的义务,因此应该继承遗产。

两名儿子和大儿子的女儿因此将魏女士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房产。

近日,法院做出判决:虽然桂老买房享受了各种优惠,但个人出资仍属个人财产,且买房时其妻已过世,因此遗嘱有效,房屋应归魏女士所有。(《京华时报》200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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