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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内地最廉洁城市评选”

2003-12-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几年来,以城市为主角的各类排行榜愈发繁多起来,其中有人呼吁搞一个“中国内地最廉洁城市的排行”,一跃成了社会热点。

评选者的出发点固然是好的,但对此持怀疑态度的专家和学者不在少数,他们认为内地搞这样一个评选,其中存在很多模糊性和不可比性。

第一,城市是一个指代不明的概念,本身是无所谓廉洁不廉洁的。如果硬要认定一个城市的廉洁程度,也只能考察这个城市各级官员的廉洁状况。评选的参数和指标也很难订,比如看是否存在贪污受贿,其信息是很难完备的。另外,异地犯罪怎么考察,异地联合犯罪又如何考察?“最廉洁城市”这种说法明显带有地域决定论的色彩。

第二,“最廉洁城市排行榜”的评选很可能会使各城市领导者的反腐积极性受到损害。按常理,应该是没有发现贪官、没有违纪行为的城市荣膺桂冠,这样那些反腐成果最大的城市无疑是最不廉洁的城市了,因为反腐成果都是不廉洁的铁证。而既然没有反腐成果的城市就等于最廉洁城市,恐怕只有傻子才对腐败行为深挖细查。

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院长张雄认为,中国内地如果真要评选廉洁城市,必须考虑五点:一是城市公务员队伍的总体经济犯罪率;二是跟这个城市相关的,发生在异地的经济犯罪数量;三是有无廉政方面的文化建设;四是公务员内部的自评;五是老百姓的平均打分,抽样调查,是否信息公开、议政民主,政府是否有对公务员防腐败的有利措施。(《社会科学报》200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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