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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人及家属资料不得公开

2003-12-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根据卫生部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卫生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北京晨报》200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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