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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北京奥运会可获减免税

2003-12-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为了支持举办奥运会,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近日出台《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捐赠钱物、参与奥运会建设的行为,均将获得减免相关税收的优惠,特别是奥组委取得的收入将采取免收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个人向第29届奥运会建设项目捐赠的资金,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捐赠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服务导报》200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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