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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农民索要“秦俑发现权”

2003-12-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陕西农民杨新满今年66岁了,是临潼区秦陵街下和村西杨组人。1974年春天,他和同村杨培彦、杨志发、杨全义等9人在打井时发现了兵马俑。如今,他们中的杨文海等5人已离开人世。随着改革开放,秦俑馆逐渐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但是,由于没有政府“认证”,关于“谁是秦俑发现人”的争议也悄然而起。

据杨新满介绍:除了他们9位发现者,当时文化馆的一位同志后来也被称为发现者,而且经过一些媒体的报道,反而成了“秦俑发现第一人”。此人持的观点是,发现人是指发现了价值而言,并非只是简单的发现。对此,杨新满愤愤不平。从1985年开始,他们就多次找过秦俑馆,要求该馆对此给予认定,但一直无果。

近年来,随着他们年岁渐高,希望确认、维护“发现权”的心愿也愈来愈强烈。已经辞世的5位发现者在生前都强烈表达了这一愿望。

日前,杨新满等3位老人拿着申请报告,来到了秦俑馆。办公室副主任张炳玲感到十分为难:“发现”该如何界定,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让博物馆来作这方面资格认定,没有依据。至于他们要求在一号坑逐一注明他们的姓名,更是无法办到。

杨新满等人又来到了当地文化局,同样是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他们的申请受挫。无奈之下,他们将此事委托给了陕西毛嘉兴律师。毛律师说,“发现”的界定,虽有待商榷,但几位农民的要求合情合理。《文物保护法》规定,发现文物并及时上报或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国家应该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秦始皇兵马俑闻名于世,其发现人功不可没。文物主管部门应该为其颁发相关的发现证书。对此事,毛律师表示将继续向当地部门递交申请报告,如无果,再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权。 (《北京晚报》200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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