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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文件灭失起诉遭遇举证难

2003-12-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江苏宿迁职业高级中学的高级教师朱弘琦,多年来一直从事高考化学及化工原理的教学。7月30日,宿迁某网络工程公司对个人电脑进行升级。在电脑硬盘的E区中有凝结他6年心血的教学科研成果,他一直在旁边守候并不断提醒工作人员,只能在C区内安装操作系统。就在他因故离开的短短十多分钟时间里,电脑被一位实习人员擅自重新安装,并删除了E区中的所有文件。朱老师多年积累的各门功课的讲义、教案、习题库、待发表的论文以及国家级课题等材料转眼毁于一旦。

11月3日,朱老师将该网络工程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1万元整。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可庭上朱老师几乎没有拿出任何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主审法官朱雪芹认为,由于电脑文件灭失的特殊性,原告要证明有多少文件灭失、损失赔偿有何依据等都有相当的难度。这一新类型的案件也为司法实践提出了许多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江苏法制报》200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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