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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欠薪应急保障制度将建

2003-12-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北京市政府通过了《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草案)》,根据规定,在北京市重点企业中试行设立工资预留账户制度,企业预留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发生欠薪时应急保障支付劳动者工资。对于恶意拖欠工资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数额与25%补偿金总和的二倍以内赔偿金。”这一制度将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率先使用。(《京华时报》200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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