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高院推出了系列执行改革新举措,规定执行人员执行案件时不得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同行;不得乘坐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供的车辆;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宴请及礼品;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安排的住宿;不得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处报销任何票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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