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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起诉商家面临法律空白

2003-12-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2月14日,广东佛山离异的梁女士在家里发现一个男用自慰器。她突然明白这段时间以来正在读初一的儿子梁强(化名)为什么总是精神不振。经询问,13岁的梁强承认自慰器是他花280元钱从一家成人用品店买的。

梁女士拿着自慰器找到店铺老板,要求退货并向儿子道歉。店老板陈某的妻子称,工商局没有规定这些东西不能卖给未成年人,只要商品不是假冒伪劣就可以出售。梁女士日前向禅城区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请求判决陈某道歉、退货,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律师王美富认为,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尚未对成人用品作出明确限制。所以,梁女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样的纠纷很可能得不到令她满意的结果。(《都市晨报》200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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