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违章停车国内国外两种遭遇

2003-12-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美国被贴罚单后

年前,笔者赴美从事行政程序法的研究工作。因住处离学校比较远,买了一辆二手车。一日晚归,所有车位都已被占满,无奈只好将车停到离宿舍一路之隔的另一个区。

第二天发现自己的爱车不幸已被贴上了罚单。罚单上称,“你已违反本区的停车管理规定,请你将支票寄到市政厅或者当面去交纳罚款,逾期将追加处罚。如果你对处罚不服,可以到市政厅申请听证。”想到要交纳15美元的罚款,感到特别冤。再一想,自己从事美国行政程序法的研究,为什么不去申请一次听证机会,切身感受一下美国的听证制度呢?于是在周末去了市政厅,找到了值班的听证官员。

我解释说,我刚搬来住,不知道夜间不能在路边停车,希望能免除处罚。听证官听我说明后,找了一张纸,画了一张街道图,详细解释哪一边不允许夜间停车,哪一边可以夜间停车。最后说,由于你对此不清楚这一次免除处罚,希望下次注意。他收回了罚单,我满心欢喜地离开了市政厅。

在国内被贴罚单后

回国后不久,我也购买了一辆汽车。我们单位地处北京市中心,有一处内部停车场是开放式的,一些社会车辆为图方便,也停入其中。为了保证单位职工的车位,停车管理员自然要对无证车辆贴上罚单。一日,我下班发现自己的车也被贴上了罚单。我有停车证,为什么还给我贴罚单?

第二天,我带着停车证到了本地区的交通支队。我对值班警员说,我有停车证,但是被贴上了罚单,可能是交通协管员搞错了,希望能予以撤销。接待警员听后一脸不高兴,说不可能有这样的事,肯定是我把停车证借给了别人或者是把停车证锁在了车里。我进一步解释,我每天开车上班,不可能把停车证借给别人,更不可能把车证锁起来。警员说既然如此,我们要调查此事。如果是交通协管员弄错了,要处理交通协管员,如果是你的问题,要处罚你。我说交通协管员每天贴很多罚单,怎么可能记得哪一个弄错了,我有停车证在这里,你就把罚单撤掉算了。

警员听后很生气,说我们是重事实和证据的,一定要调查清楚后才能处理。并且说,你们单位已给交通支队惹了不少麻烦,几笔拖车费至今也没有给报销,不要再给我们惹事了。

我满脸堆笑,说你要调查核实那就调查核实吧。警员说负责管理交通协管员不在,星期一再来解决。我说,你今天就把这事解决算了,罚单上说要在三日内接受处理,到星期一就是三天,我岂不是逾期接受处理。警员坚持星期一再说。我只好垂头丧气地离开了交通支队。

回到机关遇上协助维持停车秩序的同志。她说,“怎么你也被贴了罚单?我帮你与交通队联系一下,把你的罚单撤了。”她在办公室当着我的面给交通支队打了电话,警察在电话里满口答应撤罚单,这样我又去了交通支队。

一进交通支队办公室,遇上刚才接待我的警员。我说我单位的同志已经跟你联系过了,你已同意把贴错的罚单撤掉。他恍然大悟,是你呀,是你的不给撤。我再三坚持,他看我很坚决,就说,你不想再来,就把罚单留下由我们处理,不过我们人多手杂,如果丢了我们不负责任。

既然如此,你给我开一个收据,表明我已将罚单交你们处理。警员一听暴跳如雷,我们从来没开过这样的收据。于是我硬着头皮接受了这样一个对己不公的处理。因为我实在没有兴趣再来一次、再忍受这样的态度。明明是交通执法错误,我却变成一个没理的乞求者。

事关执法理念

违章停车是一种最轻微违章行为。对这种轻微违章行为的处理,反映出一些深层次的执法理念问题。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执法者应有一个态度问题,不能带着偏执的思想和观念去执法。否则很难有公正和客观的执法。有的行政执法人员,处处设置种种障碍,故意刁难当事人。这是另一种执法违法。(《法律与生活》2003年第12期)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