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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费制”绝不能“留口子”

2004-01-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为了取缔农村中小学不合理收费项目,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从2004年开始将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即对学杂费、书本费由中央有关部门规定一个最高收费限额,除此之外,不再向学生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一费制”其实并不新鲜了。早在2002年7月,广东省就曾下发通知,要求全省中小学从当年9月1日起全面实行“一费制”。然而,随着“一费制”收费标准方案的公布,家长们发现,原先各种名目的收费几乎一项不少!

原来,广东省文件的最后还有这么一条:“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粤价〔2002〕231号文和粤价〔2001〕94号文执行。”这两个文件规定,各地中小学可以向中小学生收取择校费、校服费、练习本费、体检费、实验费和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活动的“活动费”,而这几项恰恰是孩子要交的费用中的大头。

这样的“一费制”有什么实际意义呢?在目前教育经费普遍偏少的情况下,留一个“口子”,在一些地方确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如果留了“口子”的话,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就必须把重点放在“口子如何开”上,比如严格“开口子”的程序,实施更加严密的监管等等。(《杂文报》200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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