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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要报国务院

2004-01-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从今年2月起,我国将建立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情况报告制度。建设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于每月5日前将地区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及分类数字和清欠计划上报,建设部汇总后将报国务院。(《北京晨报》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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