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荧屏仍有违规广告

2004-01-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元月1日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天,各个电视台执行的情况如何呢?

黄金时间:游走在规定边缘《办法》规定:在黄金时段19时至21时播放的电视剧中间不得插播广告,广告总量不得超过9分钟。

《画魂》是央视八套正在热播的一部电视剧,该剧仅在两集中间播出了约7.5分钟的广告,让观众定定心心地看完一集电视剧。有一家电视台虽然剧中没有插播广告,但在片头曲后和片尾曲前各有两分钟的广告。还有一家卫视将电视剧每集的片头片尾全部删掉,甚至将演员、导演等名单尽数删去,大有争取分分秒秒播放广告之势。

用餐时间:“倒胃广告”花样翻新《办法》规定,在6时30分至7时30分、11时30分至12时30分、以及18时30分至20时之间,不得播放如治疗痔疮、脚气及卫生巾等容易引起观众反感倒胃的广告。

早晨6点30分至7点30分的早餐时间,以往最令观众反感的“肠清茶,清宿便”、“泻停封”或形形色色的卫生巾广告基本不见踪影。但中午12点30分刚过,有的电视台就出现了“肛泰”、“妇炎洁”的画面,如果用餐稍晚,或吃饭速度不够快的观众仍会与之遭遇。

有些电视台在用餐时间虽没有卫生巾类的广告,却出现了白斑病、尿毒症、不孕不育等疾病治疗或药品广告。观众反映,这些画面比痔疮、脚气等更让人倒胃口。

非黄金时间:还见超规定插播《办法》规定:在非黄金时间段电视台播放一集影视剧(一般为45分钟左右)中,可以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

但超时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两次插播,超过4分钟。有家电视台在播出一部韩剧,虽然唯一一次插播的广告不到30秒,但集间的广告却让人感觉十分“漫长”,除3条公益广告外,商业广告的时间将近5分钟。

广告标志:影响视觉效果《办法》规定:播放以企业或产品冠名的节目、栏目或产品的标志只能出现在屏幕的右下方,数量不得超过1个,标志画面不得大于本台(频道)标志,不得遮盖正常节目的字幕。

不少电视台都与规定不符,如有的广告标志明显地大于台标,不是遮住了画面就是遮住了字幕,让观众感到遗憾而无奈。

(《文汇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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