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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学习成绩下降父亲状告学校获赔五千元

2004-01-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2年8月,刘先生与北京一著名大学南宁附属实验学校签订了学生入学协议书。协议约定,学校经测试和考核后,同意接收他的女儿到该校就读,家长一次性捐给学校赞助学金8250元,第一学年生活杂费1.6万元。学校向家长承诺“使每个学生学习成绩在原有的基础上都能不断进步”、“建立学校家长联系制度”等。然而,到2003年7月,刘先生女儿参加南宁市的统一考试,主科成绩比入校前还差。刘先生认为,这是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便将学校告上法庭。日前,双方经庭外协商后握手言和,家长同意撤诉,学校给予家长5000元赔偿。(《今日信息报》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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