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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生医疗事故保险公司埋单

2004-01-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医疗机构如果出现医疗事故,患者将可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次性赔偿,赔偿上不封顶。日前,深圳市公布了卫生局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签订的《深圳市医疗执业风险保险管理办法》。

目前深圳市共有3.2万医务人员,每年因医疗事故造成的赔偿约1000万元。以往发生医疗事故,很多医院往往采取“私了”的办法,患者很难得到充分补偿。“医疗执业责任保险”推行后,如发生医疗事故,将由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给患者赔偿金。

医疗执业风险保费由医疗机构固定保费和医务人员个人风险储金两部分组成。前者按医院工作量和医院分级管理等级共确定为10个风险等级,业务量和风险越大,保费越高。后者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个人按8:2的比例每月缴纳。

赔偿费用由保险公司和承担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责任的医务人员共同负担。如果不出医疗事故,30年工龄的医务人员到退休时将得到36万元左右的储金返还。而执业水平低的医务人员很可能丧失所缴的风险储金。

医疗责任保险把医院从重重纠纷中解脱出来。深圳市人民医院脊柱科主任镇万新说:“执业保险制度我们已经盼望很久了,以前,医疗事故的风险完全由个人和医院承担,我们感觉很有压力,执业保险制度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今后开展新科手术和高难手术更有保障了。”

(《羊城晚报》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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