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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互殴致伤学校不承担责任

2004-01-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2年9月23日下午放学后,乔利与同学魏某在校门口发生矛盾,适逢卫全骑自行车路过,魏某便让卫全替自己出气打乔利。当卫全用自行车撞乔利时,乔利用随身带的水果刀扎入卫全腹部。后经鉴定卫全伤残程度为9级。

2003年3月,卫全及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乔利的监护人及学校赔偿医药、精神抚慰金、鉴定等费用共计3.7万余元。学校则认为,卫全被乔利致伤是在学校放学之后,且在学校外,乔利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乔利与卫全对事故的发生均有责任,事故发生在放学后,且在校外,故学校对事故不承担责任。近日,法院终审判决,由过错的学生家长承担1.3万余元药费和5.6万余元伤残补助费。

(《华夏时报》1.14黄海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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