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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王见秋事件”看香港廉政的秘密

2004-02-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3年11月,王见秋任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刚三个月,便因为一起解雇事件而被揭发在原任大法官期间收受免费机票等行为,引发公众不满。最后,不仅香港民政事务局成立专案小组调查,王原属的司法部门甚至廉政公署也参与调查监督。王见秋事件还一度引发了其顶头上司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在立法会上遭遇不信任动议,要求澄清解释政府是否尽职尽责。最后,为了平息众怒,王见秋只能辞职了事。

王所获得的好处与内地的贪官一贪上千万比起来,无疑都是小儿科。但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委实是香港反腐的至上经典。正像香港时事评论员蔡子强所说的,虽然王见秋并没有具体的腐败行为,但是因为香港的监督机制一贯强调公职人员施政应该透明和诚信,王“显然触犯了最起码的诚信底线”。

香港政府先后颁布了3个特别法例,《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防止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其中《防止贿赂条例》规范相当细密。如,政府雇员未得政府的准许,就算非因公事亦不能随意接受利益,甚至接受下属赠送的结婚礼物也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特别许可,并有明确的数额限制等等。如此周密细致,使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也可以把反腐的防线提前。

目前,香港的官员监督体系主要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种,而发挥作用最大的是外部监督机构,其中以廉政公署最为强势。廉署不隶属于政府公务员架构,廉署专员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这使得廉署从一开始就享有反腐的至上权力,不受官僚机构的制肘。这种独立权本身就是一种威慑力,就是一种高效率。

此外,对官员施政实施监督最广泛的就是立法会。议员们有权对政府工作提出质询以及就任何公共利益进行辩论,因此一旦出现施政事故,该政府决策官员都要接受议员们的质疑甚至诘问。还有几十家民间组织以及新闻媒介,透过透明的信息渠道,评议监督官员的各种行为。这种透明度,确保了官员的行为处于光天化日之下,哪怕是些微的违法乱纪,就能被及时发现,就很难出现一些贪官边贪边提拔的咄咄怪事,更不至于贪到了上千万才能落马,最终使得香港成为世界上最廉洁的地区之一。(《杂文报》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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