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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治“制服”之乱

2004-02-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0年10月1日起,人民警察正式着“99”式警服从事执法工作。几乎同时,全国许多地方、部门相继出现了穿着仿制“99”式警服的现象,从城管、环保到小区保安、酒店门卫,满大街都是穿制服的人。连高速公路出入口的收费人员,也穿着类似老式交警服装的制服。

据公安部调查,目前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存在这一问题。仿制的种类几乎涵盖了“99”式警服的所有品种,包括常服、值勤服、多功能服、制式衬衣以及警帽、领带、腰带、警衔标志、领花、胸徽、警号、臂章。其颜色款式与“99”式警服极其相似,足以乱真,所谓“远看是警察,近看像警察,仔细一看,原来是假警察”。

从“83”式警服开始,到“89”式、“93”式、“99”式警服,模仿者亦步亦趋,老百姓难辨真伪。穿着仿制警服的主体多是政府下属某些职能机关的执法部门,其中包括国务院有关部委,而相当多的部门未按规定向国务院报批。

为什么众多部门热衷于模仿警服?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分析,模仿者认为公安机关执法具有强制性,可以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必要时还可使用武器、警械警具,使违法人员感到畏惧。穿着仿制警服鱼目混珠,可达到借助权威,推动本部门执法工作的目的。

擅自统一着装或扩大着装范围,还造成了巨大的财力浪费。河南省中部某县级市烟草系统正式职工100余人,全部配发制服,其中包括烟草批发部的销售人员。每人每年发春秋装、夏装各一套,每两年发毛料冬装一套,全部由公家掏钱,平均每人每年制装费约800元,为此,地方财政每年要支出约8万元。全国烟草系统约50万名职工,即使只有一半人着装,财政也要开支2亿元。

200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重申统一着装的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无权批准。对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着装的,要收回已经发放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并予以销毁。这是继1988年之后,国务院针对乱着装掀起的又一次“整顿风暴”。

(《北京青年报》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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