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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擦窗摔伤《劳动法》爱莫能助

2004-02-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2年6月,安徽来沪打工的周岱兰通过保姆介绍所到普陀区一徐姓人家做保姆,向中介机构支付了45元中介费。去年12月24日,周岱兰因给雇主家擦窗户不幸从四楼坠落,当即被急送医院。经诊断,她的脾脏破裂,腰椎粉碎性骨折,全身多处摔伤。第一次手术,周岱兰的脾脏被切除,雇主为此支付了一万多元医药费。根据病情,她急需进行第二次手术。否则,就会下肢瘫痪。但再次手术需要4万余元,后续治疗的费用更是难以估量。由于雇主家经济状况也不好,欠医院两万余元医疗费,周岱兰目前已被迫中止了治疗和用药。她的亲戚朋友曾找过雇主家所属居委会、劳动局及公安等部门,但这些部门均表示难以解决她的问题。而律师也告诉她,保姆不属于《劳动法》管辖的范围,她的意外受伤不属于工伤,目前就她这种状况,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周岱兰提供法律援助。律师说,目前上海有几十万人从事保姆工作,但保姆在家政服务中受伤是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工伤范畴,目前尚无其它具有操作性的法律法规。碰到此类情况,当事人惟有通过民事诉讼向雇主争取一定的赔偿。

(《上海法治报》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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