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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令人感动的离婚判决

2004-02-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天津市民孟卓今年35岁,是一家知名企业的工程师。10年前,孟卓嫁给了陆凯。经过夫妻俩的艰苦奋斗,家里的经济蒸蒸日上,夫妻感情却陷入危机。2003年3月,陆凯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孟卓同意了。可二人对财产分割和孩子归属却又争执不下。一审法院判决8岁的儿子小凡随父亲生活。孟卓不服提出上诉。

中院王法官深入细致地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全面的调查了解,看出双方都是真心爱这个孩子,在权衡各方面利弊之后,法官认为,从孩子成长的角度看,由母亲抚育会更有利。孩子也道出心里话:“我愿意跟妈妈。”法院最终将小凡判由孟卓抚养。

在离婚判决书中有一段“法外”的文字:“夫妻自相识、相知到相恋、结婚,均曾为此付出过真情;夫妻一场乃人生机缘,婚姻不复情义应驻;爱情不再,恩情仍存;不做夫妻,尚可为友。故而,双方在处理财产问题时,应理智达观,轻物重义,宽人克己。至于子女,必然被迫面临随父或随母一方生活的痛苦选择,这也将关乎其日后生活、成长乃至命运。无论是父母还是法官,惟以是否有利于子女生活成长为尺度,审慎考量,才不违肩上的责任。”

拿着这份入情入理的判决书,孟卓感动地哭了。

(文中涉案人物姓名均为化名)

(《今晚报》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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