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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擅自取走丈夫存款是否合法

2004-02-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年来,我与丈夫的关系日趋冷淡,经常吵闹。他在事业单位上班,原来将每月工资交给我,但后来不给了。2003年6月16日,我将丈夫名下的10万元存款挂失后支取。丈夫发现后将银行告上法庭,银行申请追加我为案件第三人。请问,我能否取走丈夫名下存款?

专家意见:你对这件事的处理方式虽然欠妥,但并无违法之处。你到银行办理挂失,存折开户人和你又是夫妻关系,银行有理由推定你系代理丈夫来办理挂失手续。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无论以谁的名义存储,仍属双方共同所有。因此,挂失期限届满后,你取走存款并无违法之处。

(《天津政法报》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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