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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老总被拘留

2004-02-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深圳市华达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商业银行因经济纠纷,欠下商业银行债务750万本金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这家公司拒不履行债务,商业银行向深圳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因华达公司对深圳市某房地产公司享有债权,市中院据此查封了部分房产。

市中院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华达公司如实申报可供执行财产,但这家公司拒不申报。

深圳市中院执行局法官说,被执行人向执行法院申报财产是基本义务之一,是一种法律责任。如被执行人拒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按其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家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仁国、副总经理王立军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解放日报》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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