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华达公司如实申报可供执行财产,但这家公司拒不申报。
深圳市中院执行局法官说,被执行人向执行法院申报财产是基本义务之一,是一种法律责任。如被执行人拒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按其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家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仁国、副总经理王立军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解放日报》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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