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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种惯例在诱导国资流失

2004-02-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时下,市县两级属下的中小国有企业的改制已经大致形成了一个惯例:某个企业固定资产有几千万元,由于经营滑坡,负债不断增加,在政府的主导下实行改制,经某机构核算,该企业除去债务的净资产仅剩几百万元,于是,由企业原经营者个人或以其为首的一些原企业管理层,按照这个核算结果出资买下这个企业。

这种形式的企业改制,漏洞是显而易见的。改制的整个过程基本上在以原企业经营者为主的少数人操作下完成,局外人无从染指,为该企业清产核资的机构由原企业经营者聘请,企业的负债情况也由原企业经营者提供,等于买主为他自己要购买的东西定了个价格。这样,至少会产生两个漏洞:一是企业的净资产总值肯定是偏低而不会偏高;二是买主不会受到任何价格竞争,确保他能以自己确定的价格买到这个企业。最不容忽视的是,亏损企业的经营者买被自己搞亏损的企业这种模式成为惯例,会诱导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想方设法将企业做“亏损”,这是非常可怕的。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最近提出,要促进企业国有产权“阳光交易”制度的建立。那么,能不能先从禁止亏损企业的经营者买被自己搞亏损的企业做起呢?(《瞭望东方》2004年第4、5期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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