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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别忘了风险预测

2004-02-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2年7月11日,北京市商业银行天坛支行与谢某签订了《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谢从商行天坛支行借款16.6万元,贷款期限从2002年7月12日至2004年7月12日,月还款额为7319.13元。但2003年3月20日起至今,谢某一直没有还款,被银行告上了法庭。

记者从崇文法院了解到,像谢某夫妇这样因没有履行贷款合同按时向银行还款,而被商行天坛支行告上法院的还有62起,涉及129名汽车消费借款者。2003年该院受理的汽车消费者与银行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共才90多件,而2004年1月份,法院就受理了同类案件63起,涉及金额本金、利息及罚息高达10655075.5元。一位法官感叹道:“这仅仅是个开始,随着越来越多人的提前消费意识的盲目高涨,这个数字还会继续增长的!”

记者还了解到,崇文法院在1月份还受理了16起房贷合同纠纷案件。因已经有两年时间未按照合同如期履行还款义务,16人被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前门支行告上了法庭。一位法官预言,随着我国商品房二级市场的开放,房屋贷款合同纠纷将出现新一轮的受案高峰。每家银行在车贷和房贷方面都有一套严格的管理规定,但为追求更多的业绩而放松审查的现象很普遍。

据记者从法院了解,目前有钱不还恶意欠款者还属少数,多数人是由于对自己实际经济能力评价不足,对将来遇到的风险预测不准,所以最终导致无钱还贷被告上法庭的结局。

<(《北京娱乐信报》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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