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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这起恶性家政事故“埋单”

2004-02-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3年12月23日,与以往一样,北京的陈先生在驾车去天津上班之前,拐到宣武区天宁寺东里的老母亲那里去看一眼。

当陈先生用钥匙开门后,只见厨房内蹿出股股火苗,陈先生冲进厨房,脚底被什么东西一绊,他感觉像是新来的保姆,陈先生赶紧把她背到楼道。冲进卧室,陈先生一下惊呆了,一股更大的火光蹿出,他边喊边摸索着来到八旬母亲病床前,抱起老母亲冲出屋外。望着被浓烟薰得满目皆非的老妈,陈先生心如刀绞,一遍一遍地给母亲做人工呼吸,但120救护人员赶来后证实,老人已经离世。

据最终脱离危险的董姓保姆回忆,火灾是这样引起的:在做早饭时,不慎将灶台上的毛巾引燃,惊慌中她用另一条毛巾扑火,第二条毛巾遂即引燃,接着她将厨房中的几条围裙、抹布等全部扔在灶台上试图扑火,但却越来越大。这时,卧室的老人叫她,惊慌失措的董姓保姆将未扑灭的毛巾带进卧室,扔到沙发上,最后酿成大祸。这一期间,董姓保姆一直没有关上煤气。该保姆是去年12月22日由北京市三八服务中心介绍的。

更让陈先生气愤的是,事情过去一个多月,三八服务中心连一个问候电话都没打过。“三八中心”的张先民经理也明确表示,他们没有责任,因为合同上没有三八中心的责任条款。

看来,制定出一部明确规定家政服务合同关系当中各方的责、权、利关系的法规实在是当务之急。(《市场报》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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