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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毛泽东》起著作权纠纷

2004-02-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国家一级编剧张天民2002年3月因病去世,其妻女称,张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倾尽心血完成剧本《青年毛泽东》的创作。该剧本共21万字,20集。2003年7月,她们通过新闻媒体得知,电视剧《青年毛泽东》已经由八一电影厂、佳和盛世广告艺术有限公司、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联合摄制完成。而张天民生前根本没有和他人签过任何许可使用剧本的协议,也没留下有关的遗嘱。

佳和公司在张天民的两个女儿不知情的情况下,在2003年8月来到张妻家中,付给6万元。两个女儿认为,母亲患精神疾病多年,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6万元不足以弥补损失。张天民的妻子及两个女儿日前将八一电影制片厂等3单位告上法庭,认为其侵犯著作权,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八一电影制片厂方面提出,2000年他们委托张天民为电视剧《青年毛泽东》写文学剧本,双方还签署了书面委托合同,他们先后给了张天民14万元。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法庭还将进一步审理。(《京华时报》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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