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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民主是执政党的生命线

2004-02-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党内民主,在于党员拥有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但是,在苏共党内,充满着封闭性和神秘性,上层的事对下隐瞒、封锁,普通党员只有听命服从的责任和义务。

党内事务除去属于国家安全机密外,包括党的领导人的活动,都应该是公开的、透明的。列宁在世时,党内事务是公开和透明的,党内民主生活是正常和活跃的。然而,斯大林上任后改变了这一切。特别是晚年,斯大林独断专行,把共产党的政治变成了宫廷政治,普通党员和干部并不知道斯大林是怎样工作和生活的。

党内民主,在于党员在纪律约束的范围内享有言论自由、参与议政的权利。但是,在苏共党内,党的政策决策不可能被自由地讨论,而是少数人拍板、“一致”通过。

按照苏共党章规定,制定党的政策、决定,要通过辩论,要保证党员自由地发表意见。但自斯大林开始,苏共在党内已不允许自由地讨论问题、发表不同的意见。政治高压的氛围,已经使绝大部分的党员噤若寒蝉,消灭异己的残酷手段,更使人人危在旦夕。在党代会上,报告、决定都是早已拟就、不容怀疑、只待宣读的事,然后出现的必然是暴风雨般的、经久不息的掌声和“完全一致”通过的情景。有时候,某个报告、决定也会交给党内的一些同志讨论、征求意见,但是,意见会不会被采纳,无须做出任何解释,最终则取决于领导者的喜好。

党内民主,在于党员拥有选择干部的权利。但是,在苏共党内,党的各级干部并非真正选举产生,而是假借选举的形式,实行内定任命制。

真正的选举过程是一个自下而上的民主过程。但是,在苏共党内,候选人名单的提出,实际上是由领导者和组织部门挑选、决定,候选人名单没有差额,然后交由党的代表大会表决,此时代表已经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这样的选举,不过是走过场,事实上是内定任命制。党内的主权不属于普通党员,而在党的各级领导手中。

党内民主,在于党员能够对其他党员包括党的干部拥有监督的权利。但是,在苏共党内,普通党员根本无法监督党员干部和高级干部,下级也无权监督上级。

1921年3月,俄共(布)十大明确规定监委会与党委“平等地行使职权”。十一大又赋予检查委员会对中央机关、俄共中央书记处、组织局、各书记、部长的检查权、质询权。但是,到斯大林手上,把党的监察委员会由原来与中央委员会平行的关系降到其下级的地位。党的各级一把手和主要干部成了“特殊党员”,处于“虚监”、“失监”的状态。

没有党内民主,确实是导致苏共亡党的根本原因。苏共亡党说明了如果不实行党内民主,共产党一定会出问题,最终难逃死灭的命运。党内民主是执政党的生命线,这是共产党执政后的一条规律。对于规律,我们只能认识和运用,不能漠视和违抗。(《社会科学报》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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