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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卖官者”莫放“买官人”

2004-02-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中组部通报了4起领导干部受贿“卖官”案,涉嫌行贿者达168人,足见“买官”者众。因此,惩治“卖官”者,不能放过“买官”人。买卖双方共同构成了“乌纱市场”,受贿、行贿都是犯罪。

“卖官”者是败类已成定论,“买官”者是些什么人呢?至少心术不正。能够用钱买官者,必把做官与发财联系在一起,投入就要产出,买了官再去赚钱,这是他们的逻辑。这种人即使小有才干也不会用到正途上去,或许越有才干越危险,干起坏事尤甚。更有那平庸无能之辈,本就不是做官的材料,只能靠钱铺路,一旦做官,非但不干事,还要坏事。可以说,凡“买官”者都不配做官,起码人品上不配。况且,通报的四案中,“买官”者行贿总额超过300万元,在并不富裕的县城里,这些钱的来路就值得怀疑,难怪“买官”者本身就是贪官。

惩治用人腐败,仅有教育、觉悟是不够的,物欲的诱惑曾击垮过不少原本正直的人,因此必须靠制度约束。同时,对“买官”者坚决拿下领导岗位也是必要的。“买官”者不绝,“卖官”者会再生,只有断绝了交易,才能彻底摧毁“乌纱市场”这个怪胎。(《工人日报》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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