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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可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

2004-02-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国家发改委、解放军总后勤部等部门最近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军队人员住房供应社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军队人员凡是符合军队和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购买地方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也可以购买配偶单位已经分配并合法租住的公有住房或其他具有经济适用住房性质的住房。(《新华每日电讯》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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