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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按摩女引发的争议

2004-02-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3年2月,16岁的云南女孩萍子,被人以外出找工作为诱饵骗到了江苏,卖给一个农民为“妻”。5个月后,萍子逃了出来。身无分文的萍子跟着一位“好心”的大姐,来到安徽省宣城市鑫源休闲中心,而后在店主的诱迫下开始接客。

2003年8月10日,萍子遇到一个情场上屡屡失意的男子。该男人喝下剧毒农药后,将萍子按倒,点燃衣服,要和萍子一道被烧死。店主刘强发现起火后,急忙赶来救火,并报了警。宣州区鳌峰派出所副所长钟国松立即带领干警赶到现场。服毒男子死亡。经过抢救,萍子保住了性命,但她属深二度烧伤,病情十分危急,须要转院治疗。

转院须要六七万元。钟国松找来老板刘强。按规定,刘强涉嫌引诱和容留妇女卖淫,应该对他实施刑拘,但考虑到萍子的病急需用钱,派出所暂缓对刘强实施刑拘,责成他尽全力为萍子筹措医疗费用。

可经济困难的刘强只筹到了8000元。钟国松拨通了萍子家乡派出所的电话。可萍子家里很穷,萍子的母亲在电话中哭着说:“好心人,我女儿全拜托你们了!”

医院几次来电话,催派出所赶紧将萍子转走。8月16日,宣州区公安分局领导一锤定音:生命高于一切,立即让萍子转院;发动全所干警为萍子“爱心捐款”。当天夜里,萍子被转到芜湖弋矶山医院,按照规定,预交1万元押金才能住院。

捐款活动收效不大:全所30多名干警中,参加捐款的不足一半,捐款总额仅800元!一名干警说:“萍子本来是我们要打击的对象,现在却要我们向她献爱心,这在情感上我接受不了。”有的干警甚至担心,为按摩女开展募捐活动,会影响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形象。

而此时,萍子被火烧的部位,需要马上进行植皮手术。经过公安分局与医院一番艰难的协商,医院破例为萍子做了手术。8月下旬,公安分局在网站和当地媒体发出呼吁:“萍子虽然做过错事,但我们没有权利漠视她的生命。”

呼吁信发出后,网上争论异常激烈。有人留言:“按摩女值得我们爱吗?不要贬低了爱心标准。”有人对这次爱心活动提出质疑:“全国有多少失学儿童需要救助?多少灾民需要重建家园?为什么不替他们呼吁?一个按摩女值得如此劳师动众吗?”也有一些市民认为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平等的。

截至9月底,派出所仅收到捐款3800元。由于欠账太多,医院只是每天给萍子输液,维持她的生命。对此,钟国松说:“应该建立一种社会保障体系,通过筹集社会资金来解决类似萍子的问题。”

12月21日,有十几名热心人将2万余元救命款打进了警方的“爱心账户”。(《检察风云》200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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