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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转企业5年免所得税

2004-02-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的242个科研机构和建设部等11个部门所属134个科研机构、国务院部门所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中转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5年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年税。(《新京报》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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