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3日,苍梧县人民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一审判处梁秀芳有期徒刑3年,没收所得赃款。梁秀芳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华每日电讯》 2.22 张周来 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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