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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能送父“强制”就医吗

2004-02-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月15日,南京某公司刘先生的女儿文文对他说,头有点痛,要到南京脑科医院看病。刘先生随即陪女儿去了医院。刚进医院不久,在一楼门诊等待女儿的刘先生,突然被两名穿白大褂的男子架住胳膊带进一间房间。

面对突如其来的“被绑”,刘先生惊恐万分并开始反抗,可一切都是徒劳的。他被带到房间后,双手双脚立即被白布条绑住。在此后的11个小时里,刘先生全身不能动弹,还两次被注射了麻醉剂……

对此,南京脑科医院医务处刘三源主任解释说,那天,刘先生的前妻和女儿到门诊二楼与医生谈了他平时的表现,并称其有4年的病史,医生根据初步印象诊断其为:双向情感性精神障碍。随后,刘先生的女儿和医院签订了《精神科住院协议书》。

据了解,南京脑科医院几乎每年都会处理三到四例这样的纠纷。其中不乏有人将此作为解决家庭矛盾和婚姻纠纷的途径。

未满18周岁的女儿能不能做主将父亲送入脑科医院,医院对未确诊的患者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妥当,引起了各方的争议。

南京脑科医院医务处的刘三源主任指出,医院和刘先生的女儿文文签订了住院协议书,是基于多方面的考虑。文文虽然未满18周岁,但她是医学方面的在校大学生,具有一定的医学知识。同时她已年满16周岁,具备了承担民事行为的能力。如果文文提供了假信息,医院会根据约定追究她的责任。

崔武律师认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满18周岁的文文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她把父亲送入精神病院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民事活动,有可能侵犯到其父的合法权益。如果文文真的怀疑父亲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可以将医生请回家做进一步的诊断。另外,医院在文文提出这样要求的时候,应查验她的身份证件。

南京祖堂山精神病医院的刘文佐副院长指出,判断一个人是否是精神病患者有一个很复杂的过程,因为即使是一个正常的人在遇到很多的挫折和打击时,偶尔也会有一些精神病的症状,比如短暂的忧郁、情绪障碍和脾气暴躁等症状,但是他们能在短期内进行自我复原,而家人不能因为他短期的表现就判定他是精神病患者。如果家人将一个正常的人送入精神病医院,对其生理上和心理上都会造成很大的伤害。

刘副院长提醒,不要随意怀疑一个人有没有精神病,更不要随随便便就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一定要慎重再慎重。

(《江南时报》 2.20 黄苏娟 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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