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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同居惹的祸

2004-02-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0年9月,21岁的苏静在呼和浩特市一个门市部打工,后与同样在小卖部干活的邵某相识。在邵某的攻势下,苏静答应了他的求爱。此后,苏静就和邵某同居了。两个月后,苏静发现自己怀孕了。经医院检查,苏静怀的是葡萄胎。在做完人流后,医生一再叮嘱,要经常来医院做体检,这种病很容易发生病变。从此,邵某对苏静的态度就发生了变化。

由于邵某没有按照医生的吩咐带苏静到医院体检,今年大年初三,苏静的病情终于恶化,住进了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经专家会诊,确诊为卵巢癌晚期。结果出来后,邵某交了3000元押金,并逼着苏静写下一份证明,证明“病与邵某无关”,还说自己只是苏静的普通朋友而已。从此,邵某拿着证明一走了之。

押金用完后,医院不给治疗了。苏静的父母闻讯赶到医院,向医院交了12000多元,让医生给女儿做手术,但医生发现苏静已到了卵巢癌晚期,无法处理。失望之余,父母将女儿带回了家里,由于没有住的地方,只能把女儿安顿在门前的一辆废弃汽车里。

苏静的父母都是下岗职工。当问及他们为什么不催女儿去领结婚证时,两人竟异口同声地说:“哎,当时以为,只要他们过得好,领不领证都没有关系。谁知现在会这样呢。”

律师李建基说:“新的《婚姻管理登记条例》规定: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现在,苏静要求邵某支付任何费用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有关专家指出,现在不少年轻人都认为同居是一种时尚,领不领结婚证无所谓。其实应该明白,结婚证虽然不能约束感情,但可以约束责任。如果苏静和邵某两人领了结婚证,邵某这样对她,法律就会为苏静做主。 

  (《中国妇女报》 2.21 王永钦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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