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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罪领导还是“得罪”法律

2004-02-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3年1月27日及2月16日,江苏省泰兴市看守所原所长苏联杭(另案处理)受在押犯罪嫌疑人史瑞林的妻子刘爱萍等人的请托,指示副所长季新生先后两次安排史瑞林与刘爱萍在监区内非法会见,史、刘二人借机串供。

庭审中,担任副所长不足半年时间的季新生痛悔万分地为自己辩解:“作为执法人员,我清楚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可我是苏所长一手提拔上来的,他的话我不好不听,也不能不听……”

近日,泰兴市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季新生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近年来,在查处职务犯罪案件中,像季新生这样对领导惟命是从,甚至连领导违法的指示也盲目执行,进而陷入犯罪泥潭的人并不少见。表面上他们是因尊重领导而受“牵连”,实际上是怕得罪领导影响前程。检察官提醒大家,领导的正确指示要认真执行,但对于明显违法的指示,你可以直言相谏。如果领导一意孤行,则可依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或者向司法部门举报,切不可因害怕得罪领导而盲目服从。那样的话,你虽然没有得罪领导,可是却“得罪”了法律。

(《检察日报》 2.22 陈军 凌晓明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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