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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万专利转让费一半归个人

2004-03-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一位在上海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工作的中国工程院院士研究的新药,最近由上海科学院和一家国内知名企业达成了专利转让合同。根据合同,500万元的转让费50%归院士个人所有,首付90万元已经到手。这位院士激动地说:“这是我投身科研数十年来获得的最大一笔收入。”

10年前,这位院士发明了一种抗早孕口服避孕

药,目前每年使用者约2000万人,年产值高达3亿元。但他当时转让这一成果时个人分文未得。按照常规,国家投资的发明产权国有,研究人员个人不能拿钱。

上海科学院有关负责人说,这项成果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和市场效益,这位院士为它耗费了10多年的心血,因此,50%的转让费是他应得的正当收益。我们应当转变观念,推进科技成果分配机制的创新,让科研人员的智力劳动与收入更加一致。(《北京晨报》3.2仇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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