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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涛同志的饭费收据

2004-03-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洪湖市洪林村书记叶昌保说:3月9日,胡锦涛主席来到我们湖北团参加审议。在这里,他得到了一件纪念品:一张20年前他在湖北一个公社食堂吃饭的收据复印件。上面写着:今收到胡锦涛同志饭费人民币0.2元,粮票0.3斤。

这是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长周先旺

代表送的。只见他不慌不忙地问锦涛同志:“您20年前去过我们那里,您还记得吗?”锦涛同志说:“我记得,我怎么能不记得呢?”周先旺代表说:“我给您带来了一个纪念品――收据。”

锦涛同志站起来看。原来,那是1984年4月8日中午,时任团中央常务书记的锦涛同志在恩施考察工作,在咸丰县黄金洞公社食堂吃了工作餐。饭后,锦涛同志坚持付了饭钱,有心的工作人员把这张收据保留了下来。这张收据上盖的是黄金洞公社财务专用章。

周代表说,当时,我们吃顿饭只要一角钱。锦涛同志的工作作风给人印象很深,所以才把两角钱的收据保留到了今天。

我听说,2002年12月6日,刚刚担任总书记的锦涛同志到河北西柏坡村去考察,离开时,也让工作人员去结算饭费。西柏坡纪念馆宾馆留下了一张发票,交费单位:胡锦涛;项目:5日至6日餐费;总计:30元。报纸上说,锦涛同志和中央书记处其他同志在西柏坡村一起吃的是:葱花炒鸡蛋、炒豆腐、烤红薯、蒸南瓜、煮花生。(《中国青年报》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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