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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正名”也是维护正义

2004-03-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与往年一样,司法公正依然是今年两会的热点话题。

捍卫司法公正就是要贯彻无罪推定的原则。在长期的执法惯性推动下,办案人员“不放过一个坏人”的神经绷得较紧,追究犯罪不折不扣,换来了社会的安定与祥和。但是,在“不冤枉一个好人”方面仍然有较大的改进余地。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在某人被错查错

抓之后,执法机关常常以查否了问题作为工作的终点,很少主动替当事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这对于保护无辜者是远远不够的。

保护无辜,在某些时候可能不比惩治犯罪来得轻松、简单。200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对经查举报失实并造成一定影响的,要为被举报人“正名”,消除影响。这是迄今为止对“正名”工作提出的最为刚性的要求,也是无辜者依法寻求保护的最重要的依据。(《检察日报》3.10王松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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