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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入宪是中国人权发展的里程碑

2004-03-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专家认为,这是中国民主宪政和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是中国人权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相当长时期内,中国不仅在宪法和法律上不使用“人权”概念,而且在思想理论上将人权

问题视为禁区。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总结当代中国和世界人权发展的实践,对人权问题进行再认识,首先从对外斗争的角度明确提出,社会主义中国要把人权旗帜掌握在自己手中。1991年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首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正面肯定了人权概念在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中的地位。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召开,首次将“人权”概念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主题报告,使人权从对外宣示的主题变为党领导国内建设的主题。

此次修宪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首次将“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提升为法律概念,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提升为“国家”,从而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由党和政府的意志上升为人民和国家的意志,由党和政府执政行政的政治理念和价值上升为国家建设和发展的政治理念和价值,由党和政府文件的政策性规定上升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一项原则。

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写入宪法,是中国寻求实行宪政以来的第一次,是当代中国民主宪政的最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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