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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兼基金会领导

2004-03-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国务院新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在基金会领报酬的理事不能超1/3。(《新京报》3.19齐中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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