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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何以屡屡得手

2004-03-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年来,通过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诈骗银行资金的案件上升,给国家带来的经济损失触目惊心。

1999年10月至2000年11月,张淑莹、张世莉等人以支付高息为诱饵,将29个存款单位的资金分别引存到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的3个支行和建行天津市分行、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随后,他们竟然从银行索要出了存款单

位的银行预留印鉴卡片、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有存款单位印章的承诺书等,私刻存款单位的公章,分别以几家公司的名义,骗开银行承兑汇票总计1.432亿元,贴现兑出现金非法占有。

按规定,商业银行对企业授信或发放贷款前,都要通过财务报表对企业的资产状况及盈利水平进行调查;在为企业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时,企业必须存入用于到期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并且不得提前支取。但是,部分银行的贷前审查流于形式,甚至轻信企业编造的谎言,在没有存入保证金的情况下,开出承兑汇票,为诈骗分子打开方便之门。

法院人士说,金融诈骗分子的屡屡得手,暴露出部分银行的内控机制存在严重问题。大多数银行实行“指标式考核”,追求存款额和放贷额的多少,完不成任务要被扣工资。各家商业银行只注重以吸收存款来维持生存,而把有效防范金融诈骗犯罪放到了次要的位置,这是十分可怕的。(《中华工商时报》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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