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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赡养费可申请先予执行

2004-03-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年已七旬,年老体弱,但儿子却不承担赡养义务。前不久,我又因病住院,为治病借了些钱,生活更陷入困境。为此,我准备通过打官司的途径,要求有承担能力的儿子付给我赡养费,可是我现在身无分文,我希望在法院判决前的生活费也能得到着落,不知如何才能解决。谢某

专家意见:根据你目前的情况,在提起诉

讼的同时,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先予执行,要求你儿子在法院判决前先付给一定的赡养费。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依照以上法律规定,你符合申请先予执行的条件,可以通过申请先予执行,解决你目前的生活所需。此外,你在诉讼过程中应支付相应费用。但是你因经济拮据,难以承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老友》200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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