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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防“劫富济贫”也防“劫贫济富”

2004-03-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中央党校教授吴忠民近日指出: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列入宪法,人们可能会认为只是对高收入群体有利,实际上对于大多数社会成员更加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虽然同高收入群体相比,大多数人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数量要少得多,但这有限的私有财产对于他们基本生存需求的边际效应来说并不低于(

甚至要高于)高收入群体。比如,对于为数不少的收入不高的城市居民来说,他们需要费多年储蓄才买得起面积很小的住房。在这样的情况下,强行圈地、强行拆迁对于他们基本利益的损害与打击程度是可想而知的了。显然,将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列入宪法,无疑会防止其他群体对于中低收入群体以各种各样名义进行的剥夺。

保护私有财产不仅事关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问题,而且事关其发展的基本前景。这不仅仅因为积累财富是大多数社会成员的一个重要目标,而且还因为具体的财富状况是社会成员赖以发展的基本平台。

说到底,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列入宪法,有助于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良性互动,既可以防止“劫富济贫”,也可以防止“劫贫济富”。(《南方周末》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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