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圆桌审判”重在教育少年

2004-03-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严峻,仅从北京市的情况看:1979年,北京市法院判处的少年犯仅仅118人;1989年迅速上升至1046人。近年来,每年判处的总人数都超过1000人。据悉,对少年犯罪审判将全面推行“圆桌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说,以往在普通刑事审判阵形中,戴着手铐的少年犯罪嫌疑人由法警带着,站

在审判台下,心理欠成熟的未成年被告面对威严的法庭,往往会因为紧张、恐惧,僵硬的法庭氛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效果。而实行“圆桌审判”,参与诉讼的主体同处一个圆桌,审判长居中,两侧分别为控辩双方,对面为被告人,被告人两侧分别为辩护人及其近亲属。圆桌审判时,公诉人员在讯问被告人时态度温和、神情和蔼、可亲可敬,关爱与严肃并重,消除了被告人的恐惧感。肖扬说,“这有力维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预防重新犯罪具有促进作用,同时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挽救和期望。”

这项举措已在北京海淀法院等开始实施。(《中国妇女报》3.24邱伟杨昌平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