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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思想”可以强迫吗

2004-03-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报道,天津将对5类罪犯实行社区矫正,这些人要定期上交思想汇报……我以为,这一做法值得商榷。

思想是每个公民的天赋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哪怕他是一个罪犯,其思想也是不能被剥夺的。思想具有自由性、隐蔽性,不仅一个人的思想不应该受到控制,同时也不应该被他人窥视。也就是说,一个人的思想不应被

迫表达出来。一个人的思想汇报,只能由个人主动、自愿地公布给某个组织或团体,而不应是被动的。对于一个处于“社会矫正”状态的人来说,完全可以通过观察他的行为方式,来决定其是否还对社会有危害性,而不应通过“思想汇报”的方式来窥探其心理,来决定其是否还有社会危害性;另外,即便一个人对社会有危害性,他也不大可能将这种想法通过思想汇报的方式公布给社会。因此,思想汇报并无实际作用。

此外,如果对“思想汇报”来一番文字背后的思想拷问,就无法保证审查人员不会滥用权力。“文革”时期那种“莫须有”式的思想“挖掘”,至今仍令人心有余悸。(《中国青年报》3.17李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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